中国环境报讯 甘肃省环保厅、省保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试点将首先在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重金属冶炼、易发生污染事故、涉铅、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等六大类高危行业和重点区域企业开展,并纳入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
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编辑:S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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